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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upwos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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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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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稅務法規

林先生在98年有三次贈與行為,第一次贈與在3月贈於甲200萬,第二次贈與是在5月贈與乙1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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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3 23:00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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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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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在98年有三次贈與行為,第一次贈與在3月贈於甲200萬,第二次贈與是在5月贈與乙150萬,第三次贈與是在9月份贈與丙100萬。試問林先生在98年度第三次贈與丙時,應繳納贈與稅為多少?

贈與丙→100 萬 x 10% =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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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4 01:12 |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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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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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贈與未超過免稅額, 不用申報, 第二次的,(200+150-220) * 10% = 13, 所以應申報 13;
第三次為 (200+150+100) * 10% = 23, 扣除已申報13, 所以為 10.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2-04 17:02 |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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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0+100) * 10%, 忘了打, 要扣220免稅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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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2-04 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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