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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90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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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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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何谓“续行接续犯”“遂行接续犯”,为何有如此区分?
在参考书上看到这两个名词
不过还很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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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8 01:04 |
JHROC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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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添贵,罪数理论之研究,元照,2006年4月,页70-71。>
所谓遂行接续犯,乃行为人所实施之数个行为,均足以充足犯罪构成要件,惟因行为人系以单一之意思接续进行,在时间、场所上极为密接,且在其主观上,此数个行为,仅为一个犯罪行为之数个动作者而言。重点在于「行为人所实施之数个行为,均足以充足犯罪构成要件」,如对于同一被害人施以多次伤害行为。

所谓进展接续犯(续行接续犯),乃行为人所实施之数个行为,均系为完成某犯罪而接续进行,惟仅最后之行为充足犯罪构成要件,其余之先行行为,则均未充足,仅止于预备或未遂而言。重点在于「行为人所实施之数个行为,均系为完成某犯罪而接续进行,最后之行为方充足构成要件」,如伪造纸币,其开始摹拟与印造样品以迄交付未成。
愚见以为,这纯为为厘清概念所创设之名词,意非重于名词之文字而系其带有区别性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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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1 23:03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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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续行接续犯”vs“遂行接续犯”属数罪理论的竞合理论!
一、如jhroc所言,德国刑法,以把这些内涵放进行为单数、复数中解决了。

二、而日派学者分出,所谓的「包括一罪」概念:
1集合犯(续行接续犯):构成要件本来就有反覆实施的犯罪;实施一次行为该当,实施多次也包含在行为内, 所以仅成立一罪。
ex伪造货币。;德国归类在法条竞合中,而禁止重复评价。

2接续犯(遂行接续犯):行为人在犯罪而持续的为同一性质行为,而行为并无时间的间断。
ex小偷,偷窃物品,反覆进出5次。;而德国归类在自然的行为单数(偷东西偷5次,才偷完),而不另外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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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22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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