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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司97年申报亏损60万,经国税局查核发现漏报利息收入40万元,应: 答案是:免补税、按所得40万元处罚锾
请问一下,我有看罚条,但没有看到~漏报利息收入要罚多少呢 所以是按40万处多少的罚锾呢?
看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
纳税义务人已依本法规定办理结算申报,但对依本法规定应申报课税之所 得额有漏报或短报情事者,处以所漏税额两倍以下之罚锾。 纳税义务人未依本法规定自行办理结算申报,而经稽征机关调查,发现有 依本法规定课税之所得额者,除依法核定补征应纳税额外,应照补征税额 ,处三倍以下之罚锾。(4,500~90,000) 营利事业因受奖励免税或营业亏损,致加计短漏之所得额后仍无应纳税额 者,应就短漏之所得额依当年度适用之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之金额, 分别依前两项之规定倍数处罚(4,500~90,000)
台南公司98年1、2月取得进项凭证及税额为: 自用乘人小汽车45,000 →税法规定 水电费3000元→营业税法实施注意事项 进货50,000 招待员工旅游5,000 →财政部解释函令 该期可扣抵进项税额为?
答案是53,000 50,000+3,000=53,000
以下是本题有关的资料
营业人左列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一 购进之货物或劳务未依规定取得并保存第三十三条所列之凭证者。 二 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货物或劳务。 但为协助国防建设、慰劳军队及对政府捐献者,不在此限。 三 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 四 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 五 自用乘人小汽车。 配合修正营业税法实施注意事项、三 (一)载有买受人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之水、电、瓦斯等公用事业开立之收据扣抵联。 (二)营业人须与他人共同分摊之水、电、瓦斯等费用所支付之进项税额,为水、电、瓦斯等凭证之影本及分摊费用税额证明单。 (三)员工出差取得运输事业开立之火(汽)车、船舶、飞机等收据或票根之影本。 (四)报社出具经编号并送经主管稽征机关验印之广告费收据。 (五)中油公司各加油站开立载明营利事业统一编号之收银机收据影本。 (六)海关拍卖货物填发之税款缴纳证收执联影本;法院及其他机关拍卖货物,由稽征机关填发之营业税缴款书第三联(扣抵联)。 (七)其他经财政部核定之凭证。
加财政部解释函令 营业人支(给)付员工康乐活动费用、员工旅行费用、员工生日礼品、员工因公受伤之慰劳品、员工婚丧喜庆之礼品,均属营业税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之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财政部75.7.3.台财税第七五五七四五八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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