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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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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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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朋友借錢 不肯歸還

問題: 朋友{乙}跟我{甲}借了錢 我們當初有簽借據 時間已過

      情形: 乙目前人在外地 但他的兒子 與我工作的地方相同, 當初簽借據 兩個人都有簽

            但兩人都在打太極 , 我第一步 在法律上應該有什麼動作呢> 才能要回我的錢呢?

      借據: 借貸書 跟 保管條 本票

希望知道者能給我意見


謝謝

                                                                                  + 發文如有瑕疵 請版主告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超舜電信 | Posted:2010-01-21 12:50 |
day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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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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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時間過了多久?

時間是非常重要的關鍵~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21 21:55 |
blue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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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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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乙如無任何正當原因受利益(金錢),致甲受損害者,得主張乙不當得利,應返還甲其利益(金錢)。

欠債不還 15年請求權〈解說:余欽博律師〉 http://www.rclaw.com.tw/SwT...sp?Gid=6983
新  聞:
  對債務請求權之追溯時效問題,常常會讓我們不知如何處理,甚至有的人根本不知有時效上限制。若債務人是親朋好友的話,更不知如何開口叫對方還錢,久而久之就變成呆帳了,等某天想追討的時候,是不是已過法律上的請求權時效呢?提醒民眾不得不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般人都知道借錢給別人,都要寫借據或者提供保證人保障己身權益,但是債權的效力有多久?各種答案通通有,有人說幾個月,也有人覺得可以追溯到20年,甚至有人認為債權是永久有效的,答案是如何呢?
  俗語說: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也得要 記得借別人多久了,一旦不聞不問過了十五年,這筆錢就失去法律上請求權之效力了。也只能期待對方不要有僥倖想要逃避責任的心態要有誠意還錢囉!趕緊檢查一下你的借據時效,千萬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法律教室:
  所謂的「消滅時效」,意思是說:在一定期間內因權利處於長期不行使的狀態下,依據民法第125條之規定該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金錢借貸在法律關係是屬消費借貸關係適用15年請求權時效,如條文所示債權人如不於15年請求債務人償還借款的話,一但經過法定時效,其請求權將會消滅;相對的卻使債務人取得法律上之一種權利謂「抗辯權」而拒絕償還。前述為一般請求權時效,另有關於其他債權之請求權時效,規定於民法第126條5年之短期時效為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1年或不及1年之定期給付債權等,債權人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逾5年請求權就會歸於消滅。末有規定2年之短期時效規定,其各款請求權規定在民法第127條請參照。其立法理由為求一國經濟之發展與法律的安定性,所以明文規定此類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下面文句引用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608082600566
先去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通常債務人如果不太皮的話,你的錢應該要得回來。
如果債務人很皮,不理你,你就去地方法院告他,小額訴訟程序,不過你說他有欠你錢,這個部份你要拿出証據,駕照和郵局存款簿不能証明他有向你借過錢,說不定他會說他搞丟後你撿到的,所以不能証明什麼;除非,你打通電話,在電話中要他承認他有向你借過錢沒還,例如:喂~你某某時候向我借的那一萬元何時要還我?他說:會啦,會還你的啦,放心=>只要錄起來給法官聽,你還不勝訴嗎?

下面文句引用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508011508419
1.既向法院提起訴訟會有判決書及兼確定證明書
2.可持判決書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或薪資所得後,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如無可供執行財產時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時效為15年期滿時可聲請再換發.若債務人死亡時可繼續向其繼承人追償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22 21:22 |
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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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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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yson 於 2010-01-21 21:5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到期時間過了多久?

時間是非常重要的關鍵~


8 月借 說好11月環 拖到現在不聞不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超舜電信 | Posted:2010-01-23 00:37 |
taco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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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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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們吧
最討厭把別人當自已的用這類型的人
至少還一點
表示誠意
沒想到1元也不還
我哥就是之前跟家人借快400萬
(我也是受害者)
至少讓他們被錢壓迫的感覺
真的愈想愈嘔
我的第一桶金就這樣沒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1-23 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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