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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依民法899条若让质物灭失的人为质权人要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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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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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依民法899条若让质物灭失的人为质权人要如何处理呢?
依民法899条:动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但出质人因灭失得受赔偿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质权人对于前项出质人所得行使之赔偿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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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
2010-01-17 21:37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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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888:质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质物。
依民法第888条之规定,质权人应负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若当质物灭失,可归责于质权人时,质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原则上,以回复原状,例外才以金钱赔偿!
若是双方对金钱之赔偿无法取得共识,自然可提民事诉讼请求法官裁判。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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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10-01-18 14:41 |
evo73107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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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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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
2010-01-31 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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