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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诉练习不起诉效力
甲伤害乙,乙提告诉后,甲乙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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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3 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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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起诉处分效力:
实质事项有即判力)252?)(253)(254)
程序事项无即判力(252?)
本题因和解而撤回告诉时,为民诉252第1项第5款未经告诉或撤回告诉而不起诉,无即判力.
2依刑诉260的同一案件再起诉事由:
同一案件:事实上同一;不是法律上同一.
因伤致死为新事实,原诉不及审理.
本件一行为而伤害,撤回告诉后不起诉之后,发生致死事实.则为事实上同一案件,而发生新的事实.
甲说:因前诉不起诉并无即判力,根本不必依260同一案件的新事实再起诉,直接起诉即可.
乙说:因前诉不起诉生拘束力,检察一体,则受拘束,故依即判力不及的新事实起诉,原管检察官需依260再起诉.
管见:两说在本题说理不同,但结论一致,即均可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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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8 2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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