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cemusic

|
分享:
▲
▼
1.请问 县与乡镇市间 自治事项遇有争议时 由内政部解决之 ........................请问这句话错在哪里呢? 乍看之下很像对的....谢谢
乍看下很像没错 但是..... "自治事项"遇有争议时,依照地制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由内政府会同中央各该主管机关解决之
(A)2.关于府际合作治理的属性 下列叙述何者有误? a府际合作治理的权利主体趋于一元化 b府际合作治理是一种制度的设计
请问B答案是错在哪里了?
府际合作治理并不是一种制度的设计 而是一种理论....一种政策网络模式 府际合作治理只是讲说中央+地方+民间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合作协力模式 并非有某种制度来加以规范
3.自治监督机关如于备查程序中发现地方自治团体所为系属违法,应不予备查而非予以函告无效
为何这段描述是错误的呢?
地制法第43条第4款之规定 地方自治团体之决议事项无效者,由上级自治监督机关予以函告无效
地制法第30条第4款之规定 地方自治法规发生抵触无效者,由上级自治监督机关或中央各该主管机关予以函告无效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