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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13 關於告訴制度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 告訴制度只適用於告訴乃論之罪 (B)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是刑事訴訟之訴訟條件 (C) 告訴乃論之罪,如無告訴,檢察官即不能進行偵查 (D) 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有客觀不可分效力
檢察官之偵察權為主動 刑訴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也就是若無告訴 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者也會主動開始偵查
( C ) 24 下列關於第三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若其上訴利益逾第466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即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B)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須經最高法院之許可 (C) 對於通常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以其判決不備理由而提起第三審上訴者,不須經最高法院之許可 (D) 第三審之判決,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A)民訴第436條之2--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B)民訴第436條之3--以訴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非均須最高法院許可 (D)民訴第474條--第三審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以言詞辯論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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