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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參考!
我國中央各部會之處局單位,直轄市之業務編組名稱,最主要的是:a股b科c室d隊
若從法條來看,可參閱以下法條(保證您愈看愈不懂),就實務上來看,反而比較簡單!以內部單位的層級來看,依序為科、股、室、隊(不完全正確),科長>股長,所以,選「科」!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1條:行政院基於政策統合需要得設附屬機關委員會。 各委員會組織規模建制標準如下: 一、業務單位以四處至六處為原則。 二、各處以三科至六科為原則。 第一項委員會之總數以四個為限。
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2條: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內部單位為處、科、組、室、中心,其下得設課、股; 所屬二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組、室、課、股,科、室下得設股。 但為執行特殊性質業務者,得設廠、場、隊、站。
內部單位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九規定,分業務單位與幕僚單位。稱業務單位者,指執行本機關目的之組織,換言之,係以執行該行政機關法定職掌或權限的分工組織,如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內設第一至第五科的「科」」,分別職掌財務行政、稅務行政、金融管理、市有公產管理等等,法定台北市財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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