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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高考 B19、甲向乙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寿险500万元,以其妻丙为受益人,甲乙间之保险契约,具有何种契约之性质? 第三人负担契约 真正利他契约 不真正利他契约 具有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 -------请问何谓真正、不真正利他契约?何谓具有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
利他契约又叫第三人利益契约,给付系约定向第三人为之,第三人有向债务人直接请求给付之权利 也就是甲投保,但受益者却是第三人丙
不真正利他契约,即第三人之受益并非纯然因为契约之法律行为而享受其利益 如甲为某种原因,指定乙将债务清偿予丙,以缩短给付时间
第三人负担契约即甲乙双方订约,却由第三人丙负担义务之契约 依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契约当事人之一方,约定由第三人对于他方为给付者,于第三人不为给付时,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具有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也是一种利他契约,第三人必须与债务人之契约有一定之特殊关系身分 如婴儿与父母同乘大众运输工具,但婴儿不需要买票,所以婴儿不是当事人 但当事故发生时,婴儿之权利若受到侵害,大众运输工具之公司亦须对婴儿负起赔偿责任
网路上查到的大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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