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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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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消费者保护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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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9-12-04 16:53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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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仅供参考

一、适用的主体:
  1.消费者(第2条第1项)
  2.企业经营者(第2条第2项)
  3.因商品或服务而受害之第三人(第7条第3项)
二、适用客体
  1.商品(细则第4条)
  2.服务(消保法将除19、20、26外,通常是商品与服务并列)
三、消费关系
    只要是消费关系就适用消保法,但消费是指[不再用于生产的最终消费--不过这部分有认为亦可适用],

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无待确认其为无效后始为无效,买卖行为违法强行或禁止而不合法,其行为不生法效,自无援引消保法保护其权利之余地。

以上浅见请赐正


[ 此文章被kenken8168在2009-12-06 08:0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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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6 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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