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7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行政罚法练习3
甲为A有限公司董事,指派公司职员乙,租用丙房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2 22:33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再加丙的行政责任?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2 22:34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甲为A有限公司董事,指派公司职员乙,租用丙房屋,进行重大修缮,以为营业使用,经建管单位和商业司发现,乙并未按规定申请变更使用,请问甲乙及A公司有何行政责任?再加丙的行政责任?
.........
拟答:
1职员乙,进行重大修缮,并违规营业系违反建筑法和商业登记法
客观上:按行政罚法第七条
1.1因有修缮,为一行为,违反建筑法
1.2违规营业,另一行为,同时违汳建筑法和商登记,依94年6月最高法院决议,择重处罚.同行政罚法24.
主观上:明知有意,为故意.
并无阻却违法和阻却罪责事由
竞合:论二个行为罚,并罚.

2A为法人,按7其董事行为即法人行为(采法人实在说,代表人同一行为说)
1客观上:董事甲指使乙,为A公司有违反行为
2主观上:知而意却,为故意
故依7违反建筑法规和商业法规,分别处罚之.

3甲为董事,按5I,法人实在说,故董事与法人同罚.

4丙为出租人,依行政罚法第7条,第14条共同违反
4.1客观上:帮助行为
4.2主观上:故意,要罚(7与14)
        或过失,不罚.(未罚过失者)
4.3违法性:
4.4罪责性: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3 12:1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7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