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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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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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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民法第900条解释
可请大大们帮我白话解释第900条的意思吗?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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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2 13:21 |
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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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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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权利质权者,谓以可让与之债权或其他权利为标的物之质权

例如A(债务人)欠B(债权人)100万,B又欠C100万,于是B(出质人)把这个债权让与C(质权人),届时C可对A请求给付。

此于动产质权不同,动产质权以交付生效,权利质权以契约成立,若有证书出质人应交付,故权利质权,只取得权利。

相关可看债权让与,此「其他权利」如有价证券、着作权...为质权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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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2 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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