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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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為繼受取得,為出租人地位,須履約. 二,繼受取得,為出賣人地位,受須履約. 三, 租: K 交付占有使用 賣: K 移轉所有權+交付 合夥(共同經營): 合夥K 移轉所有權+交付 四 借款預約(視情形抽銀根)(分批撥款成立債款K) 借款K 人保(債) 物保(抵押權=最高限額或一般抵押權) 屋和基地一起抵押(及利息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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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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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4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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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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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物權追及力:乙丙之抵押權,及A地,丁繼受. 2物權優先性:民866II,可排除丙之地上權. 3物權追及性:所有權追物, 戍占有,侵害用益物權人丙使用權,主張940以(占有侵奪之排除),或主張物上請求權.(新法可以) 侵害丁所有權圓滿(間接占有人),主張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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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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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4 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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