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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b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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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覆议 v.S 复议
有高手可以帮我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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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1-20 01:47 |
we0935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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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民意机关三读通过的法案~[尚未送交行政机关公布前]~立法委员如果觉得法案有疑义~可再次审议[议会立法权~与行政无关]

覆议->民意机关三读通过的法案~[送交行政机关时~行政对于法案~窒碍难行]~可退回原案给民意机关~再次审议~如果1/2议员维持原议~行政就要照做 [行政与议会间互动]


抱歉~刚刚看到楼下的板大说的地方~我去查了一下~感谢版大的提出质疑~谢谢!

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2款
二、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
  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
  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
  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
  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
  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
,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依地方制度法第39条第四项
直辖市议会、县 (市) 议会、乡 (镇、市) 民代表会对于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移送之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
议。如为休会期间,应于七日内召集临时会,并于开议三日内作成决议。
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有出席议员、代表三分之
二维持原议决案
,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应即接
受该决议。但有第四十条第五项或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之情事
者,不在此限。


综上所述~目前覆议的门槛在中央是1/2....地方...2/3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09-11-20 15:3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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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仅供参考~小弟依旧在学习中...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1-20 06:43 |
vic1017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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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3议员维持原议? 不是1/2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09-11-20 08:12 |
8G9119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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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表情

地方制度法第39条:「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乡(镇、市)民代表会对于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移送之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应于七日内召集临时会,并于开议三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有出席议员、代表三分之二维持原议决案,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乡(镇、市)公所应即接受该决议。」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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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11-20 15:26 |
miyab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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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对我这个新手慷慨的解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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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1-20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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