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6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债总练习工程意外案(进阶)
甲县发包县有道路养护工程,由乙土包行承揽,施工中,适有丙父骑车载6岁丁子经过该道路,为躲避道路上坑洞,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15:08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丙丁依国赔法及民法侵权行为求偿
  1国赔3:县有道路,有坑洞.
  2乙撞到(184I前+193,195)(依侵害人格权审理,及侵害财产权审理)(均有财产上损害及非财产上损害)
  3县府道路(有过失没有修好)(184I前+193+195)
  4=2+3=185I前过失共同侵权(例变字)=连带负责(非故意共同侵权)
  (成立:
  损害:因果关系和相当性,才算)
  请求客体:
  财产:213到215
    丙车损部分:196或213,不能要求修,赔一万元.
    丙时间损失:估算
      丁住院费:1.2万元
          丁母看护利益,估算请求(实务)
    健保支付,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并非赔偿金,依民法不必扣.但依健保法的保险代位,则扣除.
  非财产:195
  请求范围:216到218或195
请求上:因丁6岁,无行为能力,由法代戍乙(代理本质)两人共同为之,向县府及乙求偿.国赔和民事求偿关系,公法和私法不必竞合.
二,唯县府或乙得主张丙过失相抵(217I)(有民275效力)
  是否得主张丁之使用人或代理人过失相抵(217III准用217I),学者以为基于未成年人无选任监督权,及保障未成人利益,限缩之.
........
以上请各位大大指正.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1 23:2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2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