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3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db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法学大意如何读?
请问各位大大~~~~法学大意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09-11-17 18:46 |
8G9119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4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觉得,当然先读内容,再做题目,每一科的读法都应该如此,只有如此,才能了解法学全貌。不过即使如此,还是不够表情
因为法学大意,不仅考的广,还考的细
例如自治条例订有罚则者,经地方立法机关议决通过后,应分别报经行政院,中央各该主管机关备查。对还是错?(错,应为核定后发布)
不过幸好出题委员也常词穷,所以多做历届考题绝对是不二法门
个人准备方式 
法学课本乙本(陈治宇或程怡)
重要法条逐条释义考题乙本
历届考古题

以上为个人乱说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09-11-18 09: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41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