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25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黃玲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能否請問工作移交清冊未列出項目須負責嗎
能否請問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上海 | Posted:2009-11-08 16:27 |
Lenc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19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當然是列的越清楚越好
免得有問題時又來找你!


﹒°.﹒‧° ﹒°.﹒‧° ‧°☆∴°﹒°.﹒‧°
      ╭~~*╮ (((((   
      /( '-' ) (' .' )﹒
       /■ ..../■  
____________√√ ...√√_______ 
○oo。海水...捉住幸福ㄉ尾巴○oo。
   ○oo。我把遺憾留在昨天
      因為人生總是向前行○oo。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8 17:30 |
pei32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不懂...你是要列的人還是要接手的人?
當然是越清楚越好啊~假如是電腦檔案最好連路徑都列一張清冊, 可以避免後續很多問題...

假如部分移交項目沒列到, 可能是蓄意或疏忽, 萬一牽扯很廣的話, 公司是有權要求甚至提告, 畢竟是公司資產
但是法律權責部份我就不是很清楚, 大家都和氣生財, 這部分很模糊...
可以去查勞基法, 還有任職公司的工作法條, 裡面應該會有吧... 我有看過...但是印象不是很清楚...表情


機會稍縱即逝
不要說不給你機會
只要你用心   就會發現機會就在你身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9 09:06 |
vin641204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1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關工作移交清冊,勞基法上面是沒有規定的(這樣就管太細),要看就要看你待的公司跟你簽訂的工作契約以及工作規則裡面有沒有詳列,不過我建議你還是列仔細一點,一來這樣爭議跟麻煩會比較少,二來往後你去應徵的時候,你去應徵的公司有些會打電話回你以前任職的公司,問一些有的沒有的,要是被他們知道你工作移交這邊做得亂七八糟....這個嘛,你也知道下場會怎樣,特別是當你打算還要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作的話,那會傳得更凶。
基本上工作移交清冊你可以這樣做:
1.業務的部分:「尚在執行中的業務」、「待處理的業務」、「已處理完的業務」,然後把一些相關資料裝箱或用資料夾整理成冊。
2.其他一些業務資料的部分依你工作的性質,再把他分成一個一個獨立的文件資料,這樣子接手的人比較能夠進入狀況。
3.電子檔的部分,建議也是定期分類整理一下,並且備份,一方面主管如果突然要你調東西出來你比較好找以外,等到要移交時也比較清楚自己要移哪些東西給對方。1-3點整理完之後自己做一份清單,在大致點過一次,確定沒有遺漏或增加的資料之後,就可以準備移交了。
4.我這邊除了上面這些步驟外,還會將自己承辦過的業務要跑的流程寫一本工作手冊給要承接業務的人。
5.建議平常時就要做好資料整理的習慣,職務調動或要離職時搞得手忙腳亂。
以上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08: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2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