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芝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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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而言之,「行政」是公务的推行,是与「政府各公务机关如何有效地推行其业务、达成组织的目标」有关的一切活动,基本上它是属于公部门的活动,无论从政治的、管理的,或是公共政策的角度来剖析,均与工商企业的私部门活动有所差别。归纳我国学者张润书对「行政」的定义[10],所谓的「行政」: 其一,是与公众有关的活动,须由政府各公务机关来处理; 其二,涉及了公部门各有关的组织和人员(bureaucracy); 其三,包含了政策的形成、执行与评估──公共政策的概念; 其四,是运用管理的方法,使公部门能有效地推行公务,达成组织的目标──管理的概念; 其五,是以公法为基础。 是以,「行政」可以是:内政部为简化国人出境、入境的程序而修正「台湾地区入出境管理作业规定」。 「行政」也可以是: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餐厅、卡拉OK等公共场所失火而致使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政府有关机关及其所属成员成为指责的对象.甚至被舆论要求下台以示负责。 「行政」还可以是:人民为了食、衣、住、行、育、乐的安全而依赖警察人员打击犯罪,以及公共场所安全检查的彻底执行。 因此,通说以为,「行政」是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公务人员依法公正有效地处理与公众有关的事务,提供必要的管制与服务,解决社会冲突与问题,并对所采取的行动手段与结果目的承负责任[11]。
故不关个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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