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5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ank030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之行政规则
不好意思.............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1.关于行政规则之特征,下列何者错误?答案是「行政规则皆属没有法律依据之规定」.....我想请教一下大家....不是只有「法规命令」才有法律授权吗................「行政规则」之制定不是不需要法律授权吗
2.行政程序法规定何种情形应举行听证?a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之行政处分b重大公共设施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16 11:05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针对第二题,题目问题的「应举行听证」,故针对特定人的行政处分,依行程102「行政裁量」的行使,是可以举行或不举行听证的!

行程法102:行政机关作成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之行政处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条规定,通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或决定举行听证者外,应给予该处分相对人陈述意见之机会。但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针对第四题
a将双向改为单行道→属「一般处分」,但并无违法或不当,致「明显」损害他人权利或利益(其中特别标示「明显」二字,是主管单位要依自由心证原则,认定是否是「违法或不当」,始能成立诉愿)

b认课税有误,损害财产权...........→行政处分之不当,致人民损害,符合诉愿法第一条之规定。

诉愿法1:
(1)人民对于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诉愿。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2)各级地方自治团体或其他公法人对上级监督机关之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不当,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亦同。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03 13:48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针对第一题

中央法规标准法7: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订定之命令,应视其性质分别下达或发布,并即送立法院。

行政机关立法的程序(行政规则的颁布),

方法一、依职权,可先下达后送交立法院追认,但还是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授权)后,行政规则才能持续有效!

方法二、依法律授权,才能订定命令。

所以,其选项要看清楚,叙述是否有陷阱!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04 11:4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0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