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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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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之地方民代可兼任之職務
不好意思...........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依據地方制度法,台北市議員可以兼任下列何種職務?答案是「台北市立大學院校教師」...可是依據地方制度法53條之規定,地方民代不可以兼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那該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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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16 10:42 |
dance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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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只能答前兩題
後兩題也不知道為啥~~硬背下來就是了

第一題是不是在題目上少寫"兼任"二字呀??

地方民代不能任"專任"教師
但可以當"兼任"教師哦...法條的反面解釋

第二題"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陳報之事項,所進行陳報內容的正確性與否的監督"

因為已經對陳報之"內容正確性與否"做實質監督了
所以是"適當性"監督="合目的性"監督
不是"適法性"監督或說"合法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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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1-21 17:14 |
8G91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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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題
銓敘部組織法
第一條(掌理事項)
  銓敘部掌理全國公務員之銓敘及各機關人事機構之管理事項。
第三條(法規司之職掌)
  法規司掌理左列事項:
 …….
  三、關於各機關組織法規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各職稱分列不同官等員額比例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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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1-21 1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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