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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不要誤會!我沒有看不起這裡的人的意思。再說,這裡各位程度都比我強,能夠
解這樣的題目表示程度上都具有一定的水準。可能我提出意見時比較激動一點,但
小嚴大大別生氣~謝謝您的專業解答~您是具有一定的水準才能做出這樣的解答。
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覺得民法雇傭關係的損害賠償部份應該採用跟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一樣的制度,故意或重大過失才負損害賠償責任!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0-11 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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