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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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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大家练习看看(刑法)
甲乙丙谋议前往a宅行窃,某甲于行窃当时因肚子 痛而未依约到场乙丙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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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小严在2009-10-09 22:2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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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10-08 02:01 |
cocole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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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严 于 2009-10-08 02:01 发表的 大家练习看看(刑法): 到引言文
甲乙丙谋议前往a宅行窃,某甲于行窃当时因肚子 痛而未依约到场乙丙久等甲不到便迳行入内行窃
于入宅行窃而接近财务时,洽为a所撞见乙拔腿就跑,丙与a扭打而后以于桌上发现的水果刀将丙刺死,请问
甲乙丙各应负何法律责任?
 

 所谓共同正犯是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之行为  有行为之分 担犯意之联
依实务见解以下为正犯
依自己犯罪意思而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
依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实行构成犯罪要件之行为
依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实行犯罪构成要件以外之行为
1  甲乙丙谋议窃盗A家 虽甲未到犯罪现场  为共谋共同正犯  故甲乙丙为窃盗共同正犯
2  乙丙侵入住宅行窃  以妨碍他人居住自由  乙丙为侵入住宅罪共同正犯
3  乙丙侵入窃盗被A发现 窃盗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4  丙与A扭打将A刺死 乙丙因为主观上有窃盗之故意 不料被A发现后 丙刺死A的行为 是 强盗杀人罪
    乙虽有窃盗故意但遇到A发现而逃跑 虽与丙为共同正犯  但对于丙杀A没有遇见可能性 故丙对A的死没有刑责
5  依上开  甲事前与乙丙谋议窃盗 故乙为窃盗未遂罪
               乙为窃盗未遂和侵入住宅之想像竞合  故乙为窃盗未遂罪
               丙 因窃盗进而杀人故为 强盗杀人罪与侵入住宅罪想像竞合 为  强盗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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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10-09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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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预备窃盗罪.不罚
乙=306+320未遂=320未遂
丙=328强盗致死罪
以上是我心中的想要的答案,但一定不是标准答案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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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9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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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严 于 2009-10-08 02:01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甲乙丙谋议前往a宅行窃,某甲于行窃当时因肚子 痛而未依约到场乙丙久等甲不到便迳行入内行窃
于入宅行窃而接近财务时,洽为a所撞见乙拔腿就跑,丙与a扭打而后以于桌上发现的水果刀将丙刺死,请问
甲乙丙各应负何法律责任?
 
啊!我看错题目了!表情 (丙与a扭打而后以于桌上发现的水果刀将丙刺死)

丙为强盗未遂,但丙死了,盖应不起诉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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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9 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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