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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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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去雅虎的姿勢佳,不如來這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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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9-10-03 10:28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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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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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2 鮮花 x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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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訊息有否限制為你個人才能知悉,如有,視具體情形可能觸犯刑法315、315-1或358以下的可能
2.刑法309I
3.你應該跟面試者強調要找你本人並給他你的手機號碼
4.也要跟公司反應,如公司不處理,你就告訴公司是否意味著也可以像他一樣這樣做,那這種競爭對公司利益好嗎??
5.另外要視你們制度的具體狀況,也有觸犯刑法339II或339III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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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3 1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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