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6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mei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立院拟修法 成年人跟谁「姓」自己决定
立院拟修法 成年人跟谁「姓」自己决定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10pugg0rl/*[url][/url] 更新日期:2009/09/22 12:00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民众可能要改变「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老旧想法了!台湾在妇女新知基金会推动下,2007年修法松绑从父姓的限制,但子女仍没有选择姓氏的权利。从「章」孝严改姓「蒋」的蒋孝严日前与25位立委连署提案修改民法,让成年子女有「姓氏选择权」,立院程序委员会今(22)日将讨论本案,预料过关排入院会可能性极大。

根据民法第1059条第5项规定,子女声请改姓时,需经父母双方同意,否则就要提出「不利影响」的事实证明,法院才能宣告改姓。立委认为「姓氏选择权」应属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范畴,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声请改姓时,往往因法官主观意见而声请失败,不仅造成想改姓的单亲子女遭遇许多困难和障碍,还忽略成年人有能力衡量个人需求和特殊处境,来选择自己的姓氏。

妇女新知基金会开拓组主任赵文瑾也认为,曾经有成年子女年幼时遭受家暴或性侵,提出改姓的要求,却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法院不但无法采证过去的「不利影响」事实,加害父母一方也不会同意,改姓过程对当事人而言等于是二度伤害。

立委提出法院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宣告改姓;至于当事者,成年前改姓还是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但成年后即可自己决定,改姓以1次为上限。法务部有官员私下表示,本案内容不具政治争议性,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高,届时,民众将有选择姓氏的基本人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9-22 17:58 |
lou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爽就改姓来气死老爸......那不如干脆不要"姓"好了,我想会更多人不愿意结婚生小孩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22 20: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0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