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综合讨论
-最近浏览-
关于Gene6 ..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综合讨论
-最近浏览-
关于Gene6 ..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法绪数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33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ank0306
级别:
小人物
x6
x19
分享:
▼
x
0
[求助] 法绪数题
1.甲夫及乙妻均未成年,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结婚,法定代理人因而起诉
撤销甲与乙之婚姻。法院判决甲与乙败诉,撤销其婚。甲上诉,乙不上诉,
甲上诉之效力如何?答案是「及于乙」............乙又没有上诉,为什么效力会及于乙呢?
2.在审判案件之法庭开庭时,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9-11 17:03 |
foolopt18
级别:
路人甲
x0
x18
分享:
▲
▼
以下为个人浅见,非正解
乙又没有上诉,为什么效力会及于乙呢?
就这个案例,甲乙二人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
即二人要合一确定同胜同败才可以
简单的来说,甲乙败诉即代表二人要离婚
乙没上诉 所以乙对法院的判决无异议
而甲上诉,虽然上诉不见得会胜诉
若甲上诉胜诉了,这样不会很奇怪吗??
甲→不用离婚 乙→要离婚
所以,这种类型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类型
即同胜同败,所以甲的上诉行为及于乙
解释的不太好,但有空的话可去上民诉...
二在审判案件之法庭开庭时,可否录音?
此题题意不明...
依据法院组织法90条第一项后段:非经审判长核准,并不得录音
这边说的是『 旁听的人 』,也就是我今天去旁听,想要录音要先经过审判长的允许
依据刑事诉讼法44条之一第一项:
审判期日应全程录音;必要时,并得全程录影
这边说的是 『 法院 』应全程录音 ( 即一律得录音无经任何人核准 )
所以此题题意不清...所以二个答案才给分吧
若有钱的话,建议您去补习吧
毕竟外面卖的参考书,不会解释的很清楚..
补习班老师还会说明,为什么给分,理由在哪!!
希望有帮助到你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不要让别人的猜疑,阻碍了你追求梦想的决心
x
1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9-11 22:23 |
xfji2007
级别:
小人物
x14
x60
分享:
▲
▼
简答如下:
一、上诉不可分,
二、法院开庭均有录音(目前通译兼录音),另审判长之诉讼指挥权,故审判长有权决定。
三、刑诉241条参照,举发是民众之用语,故公务人员依刑诉241条规定而依法告发。
四、此乃实务问题,详参民诉公示催告程序。也就是说,票据乃文义式,持票人即可主张该票据之责任(除有记名及禁止背书转让外),持票人遗失票据,若有人拾得后,该不特定之相对人均可据持票据请求发票人付款,故为确保原持票人之权利,应依民诉公式催告及经除权判决,始能排除不特定相对人主张该票据之权利。(因这是很实务之问题,若不懂,问一下银行之柜台小姐,她们会告诉您,知道情况后,就不用记法律般之文言文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x
1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9-11 23:03 |
handsome520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1.可以看看法条 民诉第五十六条 共同诉讼中一人之行为有利于共同诉讼人者,其效力及于全体;不利益者,对于全体不生效力.
上诉为有利于共同诉讼人,所以甲上诉,乙未上诉,甲上诉之效力及于乙.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x
1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9-11 23:43 |
tank0306
级别:
小人物
x6
x19
分享:
▲
▼
谢谢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9-12 09:27 |
angushuang
级别:
小人物
x0
x43
分享:
▲
告发与举发不同处
好像是告发要去出庭当证人
举发好像不用
不晓得对不对
有大大可以解析吗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x
0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9-26 01:48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2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