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1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eco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绪]请教一题,另问关于大东海许老师法绪以及行政法题库
法绪部分...
请教一下关于刑事诉讼法第420条
有罪之判决确定后,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为受判决人之利益,
得声请再审︰
一 原判决所凭之证物已证明其为伪造或变造者。
二 原判决所凭之证言、鉴定或通译已证明其为虚伪者。
四 原判决所凭之通常法院或特别法院之裁判已经确定裁判变
更者。
五 参与原判决或前审判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9-06 23:10 |
cluad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neco2 于 2009-09-06 23:10 发表的 [法绪]请教一题,另问关于大东海许老师法绪以及行政法题库: 到引言文
法绪部分...
请教一下关于刑事诉讼法第420条
有罪之判决确定后,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为受判决人之利益,
得声请再审︰
一 原判决所凭之证物已证明其为伪造或变造者。
.......


刑诉427为受判决人之利益声请再审得由左列各人为之:
一、管辖法院之检察官。
二、受判决人。
三、受判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四、受判决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之姻亲或家长、家属。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9-07 08: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1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