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weet691123 於 2009-08-17 06:22 發表的 刑法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
想請問各位高手,刑法中有"不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及"承認過失的共同正犯"嗎?如果有,請舉例解釋,謝謝!
現行刑法為強調個人責任,並強調犯罪係處罰行為,而非處罰行為人之思想或惡性,故將第28條條文中實施一語改為實行,併排除預備、陰謀共同正犯。職是,行為實行前具犯意的預備與陰謀都不予共同正犯來處罰了,那不具犯意的過失行為得成立共同正犯嗎?以下試著舉例說明己見:
(一)故意:
1.甲乙共同計畫殺丙,兩人共同將一塊大石從高樓砸下,丙被砸中死亡。
2.甲乙個別計畫殺丙,兩人各別將一塊大石從高樓砸下,丙被砸中死亡,但不知是被甲或乙的石頭砸中?
(二)過失:
3.甲乙共同將一塊大石從高樓砸下,卻不小心砸中丙,丙死亡。
4.甲乙個別將一塊大石從高樓砸下,卻不小心砸中丙,丙死亡。但不知是被甲或乙的石頭砸中?
(三)結論:
1的情形,兩人皆具犯罪故意,甲乙成立殺人既遂罪共同正犯。
2的情形,應認有疑唯利被告,甲乙分別成立殺人未遂罪。
3的情形,違反共同注意義務,甲乙或可成立過失共同正犯。
4的情形,應認有疑唯利被告,甲乙皆無罪。
又如丙身上有兩顆石頭的傷痕,且單一石頭均無法致丙於死,則係另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