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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赠与税第20条
该局并举例说明:兄妹2人均于民国92年间结婚,
若其父母在该年度各自赠与100万元之婚嫁财物予兄妹,
则兄可获赠200万元财物,妹亦受赠200万元财物,且均免课赠与税。
http://www.mof.gov.tw/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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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tenpage在2009-08-03 23:14重新编辑 ]


在等待中读书,在读书中等待..
不张扬,不言弃,不着急..默默的等待时间的到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03 23:08 |
ushine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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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总金额100万应是赠与人对某一子女受赠人,最高缗嫁赠与.
换言之,若独生女结婚当年即可有640万赠与免税
父                  220万
母                  220万
缗嫁赠与         200万
合计640万免税

第七条(纳税义务--赠与税)赠与税之纳税义务人为赠与人。
第二十条(不计入赠与总额)七、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第二十二条(免税额)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二百二十万元。

综上
大大的推论应是正确
仅是赠与人父有100万不计入赠与总额且每年有220万免税额
               母亦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8-07 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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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ushine9804 于 2009-08-07 09:49 发表的: 到引言文
第七条(纳税义务--赠与税)赠与税之纳税义务人为赠与人。
第二十条(不计入赠与总额)七、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第20条所称总金额,应系指父或母单方之总金额,
但假如兄妹两人同年结婚又要如何算呢..?
依财政部之例子是为父或母各得给予兄妹各100万(免税),
即兄妹各可得200万..

但条文又规定不计入之总金额100万元..
所以很容易让人不知如何解读..

以上如有误,请指教..


在等待中读书,在读书中等待..
不张扬,不言弃,不着急..默默的等待时间的到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07 10:36 |
ushine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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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page大大可以参考以下网址的例子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555&ctNode=11177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8-08 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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