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條文及其附表修正草案
【2009/7/13更新】
主旨:公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條文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預告表一份(如附表),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擬訂機關:考選部。
擬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
前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條文暨其附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moex.gov.tw)之「考試法規下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任何人得於民國98年7月2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傳真:02-22361340、電子郵件:0262@mail.moex.gov.tw)表示意見。
三等戶政考科修正:「人口統計」更改為「社會工作」
~~~資料來源志光公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