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3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ygg666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13 七十岁的甲遭二十五岁的乙驾車超速闯红灯撞成植物人,甲如果想要对乙提起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诉讼,试问:甲之子丙应该声请
13 七十岁的甲遭二十五岁的乙驾車超速闯红灯撞成植物人,甲如果想要对乙提起侵权行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9 15:31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诉51
(特别代理人之选任及其权限)
对于无诉讼能力人为诉讼行为,因其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
行代理权,恐致久延而受损害者,得声请受诉法院之审判长,选任特别代
理人。
无诉讼能力人有为诉讼之必要,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
理权者,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得声请受诉法院之审判长,选任特别代理
人。
选任特别代理人之裁定,并应送达于特别代理人。
特别代理人于法定代理人或本人承当诉讼以前,代理当事人为一切诉讼行
为。但不得为舍弃、认诺、撤回或和解。
选任特别代理人所需费用,及特别代理人代为诉讼所需费用,得命声请人
垫付。
民诉45
(诉讼能力)
能独立以法律行为负义务者,有诉讼能力。
民法1086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一般法定代理人是指未成年人之父母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7-20 02: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62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