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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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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继承A
题目1
甲于六十六年十二月二日与丙女结婚,丙于六十七年十月五日生子B、六十八年八月十日生女C。其余事实为:
(一)甲于八十九年一月五日以公证遗嘱方式仅对C指定应继分为二分之一。
(二)甲于八十九年六月二日死亡,遗有积极财产五百万元、债务两百万元。
(三)B于八十九年六月五日将上开积极财产中之一百万元现款予以隐匿;嗣B于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向法院为继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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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19 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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