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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gg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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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16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6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第二審為訴之追加或變更,若不甚礙他造當事人防禦及訴訟終結時,不須他造同意
(b)非可歸責於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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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8 19:48 |
daisyfa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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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ygg7777 於 2009-07-18 19:48 發表的 16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到引言文
16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第二審為訴之追加或變更,若不甚礙他造當事人防禦及訴訟終結時,不須他造同意
(b)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之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仍得於第二審提出
(c)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不生效力
(d)原判決之理由確實不當,縱因其他理由認為判決正當者,仍應以上訴為有理由

Ans:(b)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之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仍得於第二審提出


請問(a)(c)(d)哪裡有誤?




(a)(c)(d)正確答案是:


(a)於第二審為訴之追加或變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
除非有以下情形,即無須對造同意:

 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
    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
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c)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生效力
(d)原判決之理由確實不當,縱因其他理由認為判決正當者,仍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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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18 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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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46(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
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
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
限:
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
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
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9 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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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條
(c)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生效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9 17:32 |
yygg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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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原判決之理由確實不當,縱因其他理由認為判決正當者,仍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請問根據哪一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9 18:46 |
daisyfa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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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ygg7777 於 2009-07-19 18:4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d)原判決之理由確實不當,縱因其他理由認為判決正當者,仍應以上訴為無理由

--------請問根據哪一條?




民訴4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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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7-19 19:07 |
yygg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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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fairy 感恩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9 1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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