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0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amapii4952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 问题!!!!!救命!!
请问 解惑大人~~

1.而言,确认公法上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讼,具有何种诉讼之补充性质?

a撤销诉讼b课予义务诉讼c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8 13:47 |
Vorsatz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鲜花 x1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而言,确认公法上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讼,具有何种诉讼之补充性质?
a撤销诉讼b课予义务诉讼c一般给付诉讼d维护公益诉讼.


为何答案是a?   请参照行政诉讼法§6、Ⅲ
另外,abcd这四个选项要如何区别?有何不同? 请参照行政诉讼法§4、§5、§8、§9

2.原处分或决定之执行于公益有影响,行政法院得依职权或依声请裁定停止
请参照行政诉讼法§116、§118


3.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区别在哪?
相对人系指诉讼三面关系里面之被告
利害关系人系指原告与被告之外与诉讼利益有关的第三人

因为懒得打很多字,仅以法条作简单扼要的回答,不多作申论。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7-08 18:1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5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