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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xu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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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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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公務員圖利罪的問題
有關刑法131條

公務員圖利罪,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本罪為結果犯
b.本罪之主觀構成要件為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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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j03xu6xuite在2009-07-05 10:53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05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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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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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罪為結果犯
->因為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七萬元以下罰金。->所以是結果犯

c.圖國庫利益之行為,不成立本罪
->圖利罪是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之要件.所以圖利國庫或大眾.不會成本
罪之要件

d.本罪不處罰未遂犯
->未遂反之處罰.尚須法有明文規定

b.本罪之主觀構成要件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主觀上應是不法意圖.如要討論間階或直接應是在行為態樣上 

跟圖利罪有關係之資料-->
http://web.nchu.edu.tw/~hftsai/do...special/01.pdf
http://www.pcc.gov.tw/upload/article/c8e_3_2.pdf
----------------------------------------------------------------->(請沿線撕開表情 )
~以上為個人之見解~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7-08 17:31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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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7-05 17:23 |
oak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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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其所謂『明知違背法令』,係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該行為違法,而仍實施,
至於方法手段是直間或間接而獲得利益者,並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通常會錯這題,均被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所誤倒,而忘
了『明知違背法令』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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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說


生命太短,人生不該微不足道!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05 23:52 |
ping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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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31條舊條文: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因此如果是在舊法時期(90.11.7前),就有處罰圖利國庫之行為,因此C選項應該被挑出

然而新修正刑法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1)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2)圖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之利益,(3)因而獲得利益者....

因此就現行法而言:
1.限於圖利私人,不含圖利國庫
2.「因而獲得利益」,所以是結果犯
3.限於公務員「明知」,所以應該是直接故意(刑法第13條2項間接故意乃預見犯罪事實之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自己之本意,
   而所謂刑法第13條1項的直接故意,乃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事實有「知」+「欲」,所以本罪應該限直接故意)


------------以上為個人淺見,若有錯誤,請多包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08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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