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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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请问大家民法3问题 自我补充
从奇摩查到 :
接续犯:是指行为人在同一机会接续而为同一性质之行为,依一般社会观念,此数次行为并无时间之间断,是一各行为 之持续.接续犯仅侵害同一法益.例如:小偷进入住宅大搬家 先搬冰箱,在搬电视....... 上述接续犯,侵害同一法益 ,不合题目叙述,連续窃取5名乘客的钱包,侵害5个不同法益
结合犯的本质 本案根据确定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系有一个强盗基础行为,而兼有杀人和轮奸两个行为的情形。对这种结合事实如何论以结合犯,实务上过去有两派见解。一种即是本案确定判决所采用的,基础行为只是一个,只能就结合罪中择一结合,而后与余罪并合处罚。另一种见解则认为可以成立两个结合犯,如强盗强奸舆强盗杀人二罪,至于这两个罪应如何论断,则有人主张视情节是因强奸而杀人或因强盗杀人而定。
上述结合犯乃 不同罪结合,不合题目叙述 ,連续窃取5名乘客的钱包(5个同罪)
想像竞合:一行为而触犯数罪名 从一重处断 ,不合题目叙述,連续窃取5名乘客的钱包 (5行为犯一罪)
~~~~以上是我对第22题的 认知 ~~~ 有错还烦请大大指正
PS :连续犯:系指连续数行为而犯同一罪名者。申言之,及外观上虽有 数个犯罪行为,但由于其行为有连续关系,且侵害同一罪名,故法律上 评价其为一罪。 PS :牵连犯: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结果之行为犯他罪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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