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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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請問大家民法3問題 自我補充
從奇摩查到 :
接續犯:是指行為人在同一機會接續而為同一性質之行為,依一般社會觀念,此數次行為並無時間之間斷,是一各行為 之持續.接續犯僅侵害同一法益.例如:小偷進入住宅大搬家 先搬冰箱,在搬電視....... 上述接續犯,侵害同一法益 ,不合題目敘述,連續竊取5名乘客的錢包,侵害5個不同法益
結合犯的本質 本案根據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係有一個強盜基礎行為,而兼有殺人和輪姦兩個行為的情形。對這種結合事實如何論以結合犯,實務上過去有兩派見解。一種即是本案確定判決所採用的,基礎行為只是一個,只能就結合罪中擇一結合,而後與餘罪併合處罰。另一種見解則認為可以成立兩個結合犯,如強盜強姦輿強盜殺人二罪,至於這兩個罪應如何論斷,則有人主張視情節是因強姦而殺人或因強盜殺人而定。
上述結合犯乃 不同罪結合,不合題目敘述 ,連續竊取5名乘客的錢包(5個同罪)
想像競合: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 從一重處斷 ,不合題目敘述,連續竊取5名乘客的錢包 (5行為犯一罪)
~~~~以上是我對第22題的 認知 ~~~ 有錯還煩請大大指正
PS :連續犯:係指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者。申言之,及外觀上雖有 數個犯罪行為,但由於其行為有連續關係,且侵害同一罪名,故法律上 評價其為一罪。 PS :牽連犯: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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