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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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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抵押权 3个问题
1.
民926 请问找贴是什么意四??


2.
881-9 按债权额??
里面有应有部分 还有共有部分 能否举例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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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worldpeace28在2009-06-19 23:2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18 18:19 |
8G9119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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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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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民法926找贴
这是摘自个人所做陈治宇法学大意的法绪笔记.复贴如下.仅供参考

 典权之消灭:典权消灭之原因,除与一般物权共通者,如标的物之灭失,标的物之征收、混同、抛弃等外,尚有特别消灭原因,即绝卖条款之实现、留买之成立、回赎权之行使、逾期不赎、与找贴等五项。

 1找贴之意义:找贴者,乃出典人表示将典物所有权让与典权人,典权人表示同意,除以典价充作价金外,找回差额与出典人,以取得典物所有权之行为。
 2.找贴之性质:找贴俗称作绝或告找,其性质系买卖契约,是以典权人为找贴后,并非当然取得典物之所有权,出典人与典权人尚须订定移转典物所有权之书面契约,并办理登记后始生效力。
 3.例如典物价值100万(BMW),原本典价为50万,这时候就由典权人直接再「贴」给出典人50万元,以取得典物所有权


[ 此文章被fn4353在2009-06-19 23: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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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06-19 23:29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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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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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高限额抵押权为数人共有者,各共有人按其债权额比例分配其得优先受
偿之价金。但共有人于原债权确定前,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共有人得依前项按债权额比例分配之权利,非经共有人全体之同意,不得
处分。但已有应有部分之约定者,不在此限。

如甲乙丙共有对a之房屋1000万元最高限额抵押权
甲乙丙各有分三分之一权利
其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最后确定时为600万
故各得优先受偿600万之三分之一 为200万
但共有人于原债权确定前,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甲乙丙得分配之权利非经共有人全体之同意,不得
处分。但已有应有部分之约定者,不在此限。(约定甲乙丙
各有应有部分为多少)




3.
A.881-6II
第三人承担债务而债务人免其责任者,抵押权人不得行使其最高限额抵押权
这不是白说= =有人帮付钱 当然不用还了!!

这是在说 最高限额抵押权从属性有别于一般担保物权的性质
也就是说 债物之移转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同移转的意思
并非坠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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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22 02:51 |
wiwe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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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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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贴 为神会是抵押权问题?

最近物权修正草案....
好像多很多重要问题
例如最高限额有否 独立移转可能 物权法定缓和 依习惯 习惯如何定义???等等
头粉痛~
物权研讨会 谈ㄉ 大家都没有讨论? 我ㄧㄍ人看不来 想放弃中 放弃.....
表情


忍耐 忍让 慈悲~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24 18:28 |
wiwe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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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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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引用楼上胜利是属于最坚忍的人,而停是人生最可怕的一个字。
先总统 蒋公---天下之事,在乎人为,绝不可以一时知波澜,遂自毁其壮志。
....

小严同学,人生有没有那样严重压~   呵呵 (我无聊 ) 表情


忍耐 忍让 慈悲~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24 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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