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法-债务不履行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5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ayvert
级别:
小人物
x1
x9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债务不履行
Q1:A出售所有之房屋于乙,双方订立买卖契约,但于A交付房屋及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该房屋遭地震引起之火灾意外灭失
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乙免支付价金
(B)乙若支付价金,不得请求返还
(C)房屋若有保险(火灾)则以得请求甲让与其保险金之请求权,作为甲之给付不能损赔
ANS:A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6-10 11:38 |
kino
级别:
小人物
x0
x183
分享:
▲
▼
1.为何乙不用支付价金?
买卖契约成立,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关系
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双方之事由毁损灭失
为嗣后客观给付不能
A得主张225因不可归责A之事由致标的物灭失,A免为给付之义务
于此情形
乙当然不愿白白支付价金
而主张266,因不可归责双方之事由,免为对待给付
C选项为什么不能
通常会用到225II的情形
是指债权人有危险负担的责任产生时用到的 373
要把保险理赔金当成损害赔偿
这有争议
因为保险理赔是补偿并非赔偿
那有没有类推适用的可能
我想应该有吧 (比方常见的...土地被征收的案子)
可依一般人的思维来说
有266可以主张,而偏要用225II的例子...
我不知道该怎么解释 抱歉喔
已完成登记但未交付
乙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但依交付说(实务采此说)
认为尚未交付没有373的适用
所以价金之危险仍由出卖人负责
乙得主张266免为给付
而依权利移转说
认为因登记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因权利已移转给乙
乙负价金之危险责任
而有373的适用
乙不得主张266
回答的很简略 不好意思
参考邱聪智 债各 (上) 有关危险负担部分
[ 此文章被kino在2009-06-10 19:10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x
1
[1 楼]
From:台湾Hsuan Chuang University |
Posted:
2009-06-10 18:27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C错在不是损赔,因为甲并没有因为给付不能而必须负上对乙的损害赔偿责任,要损赔,必须有可归责于甲为前提。
所以225II的让与请求权,并非是损赔,比较像是319,只不过319必须是债务人债权人双方都同意,225II则法定的让债权人有选择请不请求的权利。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6-11 00:51 |
rayvert
级别:
小人物
x1
x9
分享:
▲
恩...我知道了.
多谢各位大大了
x
0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6-11 09:12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4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