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9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shh01200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如何選購保健食品
【來源出處】 HAC健康生活網 BLOG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在同一類型不同品牌、甚至不同類型的保健食品之間存在著殘酷的市場競爭,消費者在購買時應從自己的實際出發,不要被誘人的廣告所迷惑。如何選購保健食品:

第一,首先必須認識保健食品的屬性。

保健食品的基本屬性是食品,而食品不同於藥品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更注意安全性,後者則以治療為目的。我國保健食品的含義也明確地表明,它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它只宜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它只具有調節身體機體功能,但是它不以治療為目的。現在有很多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產品用來治病,這是絕大的錯誤。不明確這一點,只會落得花了錢又治不好病的結局。這是盲目聽信誇大宣傳和虛假宣傳所誤導的結果。

第二,要按照自身機體特定條件和要求,選購適宜自身保健功能的食品。

我國衛生部明確規定,任何保健食品的產品(包括進口產品),都應標明特定的保健功能。

目前生產有下列保健功能的產品,即免疫調節、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改善記憶、改善視力、促進排鉛、清咽潤喉、調節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抗突變、抗疲勞、耐缺氧、抗輻射、減肥、促進生長發育、改善骨質疏松、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美容(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和油分)、改善胃腸道功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對胃粘膜有輔助保護作用)等,共有22種保健功能。同時最近衛生部還規定,同一配方保健食品功能不能超過兩個。因此選購產品時要按照自身需要,選購上述有關功能的產品,千萬不要聽信那些誇大或虛假宣傳具有多種功能的產品,否則會選購錯誤和上當。

第三,充分認識保健食品產品中的原料和有效成分及其相應的產品。

任何保健食品的產品,都有標明主要原料和功效成分。據某地調查,保健食品生產中采用的中藥材主要有西洋參、蟲草、黃芪、當歸、枸杞子、首烏、阿膠、絞股藍、枇杷葉等,以滋補類為主。保健食品功效成分主要有營養素類(包括膳食纖維)、黃酮、皂甙、洛伐它丁、褪黑素、雙歧桿菌、低聚糖等,認識了保健食品產品的原料和有效成分,就可以明確該產品所具有的保健功能是否相對應,是否相符合。例如:目前批准的具有“改善睡眠”作用的82種保健食品中,以褪黑素為原料的就有68個,廣告中自稱“腦白金”的產品,就是這種褪黑素,衛生部也只是批准它為“改善睡眠”的功能食品。

第四,購買保健食品應認真看清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等標識內容,符台規定要求者才能購買。

標識的主要內容是:保健食品品名、生產單位、保健食品批准文號、主要原料、功效成分、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注意事項、日期標示(保質期)等。近年來,衛生部多次對保健食品產品進行檢查,在部分產品的外包裝或說明書中還是發現有宣傳或暗示具治療作用的違法產品。例如被衛生部通報的寶麗堂降脂膠囊等60多個產品,這些產品無任何批准文號,在產品包裝和說明書中大肆宣傳有改善性功能、預防肝硬化等所謂的保健功能,有的甚至宣傳是治療高血壓、脂肪肝、糖尿病等疾病的良藥。這些標識違反丁法規規定,也嚴重誤導了消費者。

第五,應購買適宜於自身食用的劑型。

保健食品的劑型,有傳統食品形態的劑型,如袋泡茶、谷類制品、酒類制品等;藥品劑型,有膠囊、口服液、沖劑、片劑等。藥品劑型占當前保健食品產品的80%:由於各種適用人群存在差異(如有的人群不適宜酒類等),故應按自身特點選購適用劑型才好。

第六,切勿購買假冒或摻雜摻假的保健食品產品。

購買者一定要到信得過的商品或保健品專賣店購買,切勿貪圖價廉、大降價或到街頭攤販處購買,以免買到假冒或摻假產品,危害身體健康。


【心得感想】

現代人幾乎都有吃保健食品的習慣,包含我自己,因為每天熬夜的關係,都會買含有B群的保健食品吃,但效果如何?購買時要注意些什麼,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都不知如何下手,每間廠商都寫的天花亂墜,慎選保健食品不得不防,還沒保健回來就先吃壞身體,希望大家購買時,能注意小心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02 10:3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45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