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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問題,條件理論、相當關係理論、客觀歸責理論
條件理論、相當關係理論、客觀歸責理論是刑法重要考題,實例題在考法上也偏重各學說在因果理論的判斷,但是各補習班解法不一,讓考生很難掌握,而且國考解題在實際考試上也差不多只能寫600字左右,個人因為初次學習刑法,卻希望能夠採用通解方式,讓準備考試時,容易背誦。希望各位大大們能將個人下述題解,改正錯誤,最好也能濃縮字數在600字左右,以造福考生,謝謝。

甲擔任某進香團前導車之義工,於上山行進中燃放鞭炮,但其拋出之鞭炮恰巧落入車窗未關,由乙女駕駛沿山壁下山的轎車駕駛座內,鞭炮在乙女車內爆開,乙女因驚嚇致駕駛失控,而衝撞正步行上山之另一進香團員丙,丙因而當場死亡。試依因果關係理論,說明甲應負何種刑責。

試解:
(一)學說上,判斷因果關係有無之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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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6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05-30 23:21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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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本題的爭點在客觀歸責性,前面因果關係幾字带過就好(條件理論不必提了,那比較古早的理論),要花很大心力著墨於客觀歸責性。

實務:相當因果關係,则要靠你背判例來歸納整理出實務的原則。(大概是不可能的任務吧)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03 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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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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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指正,但因為我是個國考生,只希望用最簡單的方式來解決有關因果關係的歷屆考題,本題的解法有二,一是先解釋各因果關係理論,再以題目套入各理論加以說明(上題解法即屬此種),二是直接將題目套入各理論加以說明。
但無論第1種或第2種寫法,解題文字上都有極大相似之處,因此如果能夠濃縮精簡1套容易背誦又能說明各題型的解題方式,對國考生是有相當助益的。
除了上題是96年高考三等考題以外,茲再附上相關考題,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正,並高抬貴手,大力協助幫忙

89基三:犯罪行為是否成立,須具有因果關係。請就「因果關係」之意義說明之,請舉例說明之。

94警特三等:甲與A因事爭執甚烈,甲突自懷中取出尖刀將A刺成重傷後,急速逃逸。A經路人呼叫救護車送赴醫院急救,惟行經某路口時,因由乙所駕駛之大卡車闖紅燈,撞及救護車,致當場將A撞斃。試問甲、乙應負何刑責

96身四甲欲殺乙,欲誤殺乙面貌相似之雙胞胎兄弟丙,丙未死被乙開車送醫急救,乙途中巧遇甲車,甲不知對方車內有乙丙二人,甲不慎將乙車撞離公路引發火燒車,乙、丙二人均被火燒死,試問甲應負何刑責

80、90基三甲駕駛貨車,未遵守交通規則,且未保持安全距離,甲超車而於轉彎時,甲車之後輪掃到自行車騎士乙,造成乙死亡。鑑定報告指出,乙血液中有輕微酒精含量,試論甲行為之刑責。

91司四為了救火。甲鳴笛開著消防車,在時速50公里的道路上,以100公尺時速趕往火災現場,途中闖紅燈撞死了正在橫越馬路的路人乙。試問。甲的開車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06-03 18:17 |
wiwe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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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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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的粉不錯 但時間有限 手粉痛 我會喜歡精簡一點
然後 我覺得要討論一下 是否發生因果中斷的問題 就大大解題更改如下
一 甲的行為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然有爭議者應為該燃放鞭炮行為與最後死亡結果有無因果關係。
學說上判斷因果關係有無之標準,包含 1.條件理論:(行為對結果有必然影響性,非行為則無結果) 2.相當因果關係理論(需依係指依經驗法則,再為為客觀之觀察,在通常情形下是否,相同之條件,均可發生相同之結果者)。 3. 客觀歸責理論(則以行為人製造了一個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且結果亦發生且需具有可歸責。假若該結果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則該行為具有可歸責性。 )

二 試將案例事實判斷如下:
甲拋擲鞭炮之行為,是在丙之死亡結果所既存的事實得乙因驚嚇致駕車失控,因此具有條件因果此亦為依一般經驗法則會發生結果,亦有相當因果關係,至於丙的行為依一般有理性之人應可知道於動力車輛行駛間燃放鞭炮可能發生危險,故行為人之行為製造了一個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且可歸責。((其實覺得是否即可歸責有問題,但想不出問題在哪?先亂寫))
依客觀歸責理論亦具有因果關係。

(三)綜上所述,甲之拋擲鞭炮行為與丙的死亡結果之間均具有因果關係,甲可能觸犯「過失致死罪」。

ps 寫到這裡 我覺得之前想要討論的 是否發生因果中斷的問題 似乎打偏了 ,因為因果中斷因該有超越因果關係行為介入,乙駕駛行為是受甲的影響,而不是在事實歷程中獨立的發生的單一事件,應該不用討論。

順問一下 「結果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 是何意 有沒人知道呢?這個要件是為了要排除因果關係發生中斷的情形嗎?還是有其他意義在。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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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忍耐 忍讓 慈悲~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6-19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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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上也差不多只能寫600字左右

你最好先試寫看看
反正控制在一頁半左右
加上空東空西
差不多500左右
600字不是太小,就是太多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6-19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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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WIWE樓上大大的指點,能夠把題解字數控制在500字以下,使得個人對最終題解有更一步的掌握。
雖然個人還是貪心不足,希望更能說明各學說精要,及提綱契領,凸題關鍵字,但個人限於學力所限,只能當作未來努力目標。
另外對於12191219大大提醒,字數最好能在500字以下,其實這1直是個人努力目標,因為國考解題準備最理想字數應該是介於450字至500字,已經綽綽有餘,但個人刑法題解筆記,總是600多字。表情

最後對於WIWE大大提問「結果在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 是何意。
其實各家著作,對於這個解答,總是大同中,略存小異,又有點語焉不詳。
以下謹提供個人整理筆記,以供參考。容有錯誤,請不吝指正。

客觀歸責理論之內涵:
(一)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行為人所製造的風險必須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如果行為人雖製造風險,但該風險是法律上所容許的,則此時排除歸責。
 1.容許風險,排除歸責。
 2.信賴原則,排除歸責。
 3.降低風險,排除歸責。
 4.另一相同因果修正,排除歸責。
 5.替代風險因「風險的不確定性」,不能排除罪責。
(二)風險實現:
 1.異常之因果關係偏離,排除歸責。
 2.溯及原則禁止,排除歸責。
(三)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自我負責原則
 1.規範目的不相干,排除歸責。例如老太太因目睹車禍發生.嚇的心臟病發死亡,又如二度傷害.後遺症等,均與規範目的無關。
 2.參與他人故意的危險行為,排除歸責。賣毒品給他人.他人因吸毒而死亡。甲酒駕,乙堅持搭便車,後因車禍而死亡。
 3.屬於專業人員的負責範疇,排除歸責。例如.甲家失火.消防員在滅火中被燒死。警員飛車緝補盜賊,因技術不良摔車等。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06-19 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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