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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请教..营所税及营业税之问题
请分别说明下列两种情况下,台北公司应否开立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若干?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其可申报费用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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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中读书,在读书中等待..
不张扬,不言弃,不着急..默默的等待时间的到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06 00:05 |
momo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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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无偿赠与他人、抵偿债务均视为销售货物,两者皆须开立发票。
二、进项税额:题目并没有说明进货时所含进项税额多少,故无法计算。举例来说,进货的商品属于免营业税之商品,进项税额就为零,还好是问答题,可以自行发挥。
三、营所税:
(1)捐赠对象为符合所的税法11条第四项定义之慈善机关免所得税,但有上限(所得额10%),既然免税,当然不能当费用。
(2)卖31000的货品,抵偿债务31500,所以可申报费用20000元。

这一题应该没有标准答案,而是让考生申论的题目。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06 1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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