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66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en993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院组织法]的参考书
我是听扬华严老师dvd函授,他在里面有说去年跟今年的考题都有姜世明老师出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5-05 21:31 |
geto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熟悉法组的体系,不想多花费,当然是可以在书店就把其他老师没有特别着墨的部分(就是姜老师的见解之部分)找来多看几次,当然,我是觉得有些地方的确传统是比较没有注意到,像最近有点新闻性的法官法定原则,可能宪法比较会念到,但是这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也很重要,姜老师在这部分是有一些说明l很有参考价值的。
很难懂的名词多集中在书的前面三分之一,所以买一本放着,没事就看看,总是会有益的。不然就是在书店看前面那一部分应该也就足够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05 23:47 |
ken993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恩~~谢谢,我会找来看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5-07 22:58 |
airflash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4 鲜花 x3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建议直接去念吕丁旺的书就可以啰
至少一定会有基本分


天秤之两端,太极之黑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06 22:35 |
Alyso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9 鲜花 x69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airflash 于 2009-08-06 22:3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建议直接去念吕丁旺的书就可以啰
至少一定会有基本分
可是在考上来说,基本分是不够的!
大家都主要靠法组在拉分呀!


只有忙碌才能让自己更充实!
只有忙碌才能让自己更成长!
期待自己可以更成长
期待自己能一步一步达到自己的目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9-10 22:38 |
xfji200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6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吕丁旺老师是实务界,亦是命题及阅卷委员,看他的书准没错,而吕老师很认真也有良心,改是很用心,相对给的也不多,记得有一年他向我们提过,全国最高才给68分,也因此,大家都一样,不用担心,且法组并非决胜关键,诉讼法才是核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9-11 23:24 |
fishcat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的分享
好让我有些头绪了
不然就此科我一直不知重点
谢谢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01-03 17: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6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