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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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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诉-法院收押无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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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9-04-29 23:14 |
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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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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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有报导说警察有询问她有关犯罪之相关事由,但嫌犯完全不说他的姓名、住处等他个人相关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9 23:38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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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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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中不能知道嫌犯.被告的身份真麻烦.... 表情
不透露自己身分.疑有逃亡之虞-->就送到看守所吃公家饭... 表情
蛮夸张的.应是针对101第一项之非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理.执行的部分而非有逃亡之虞吧....


该民女子于卖场涉嫌将两套女用内衣偷偷放入自己袋内.被店内员工发现.她矢口否认偷窃
.若人证物证具备之下.依非告诉乃论之罪.还是可以起诉.只是虽被告拦不知道要写谁 表情
又被告拦是诉讼条件不可或缺.但是就本案该民女子于侦查.起诉.审理.执行都参与其中.刑罚
之对象无误.若无侵害该民女子得权利.亦可为之.若事后该民女子之身分大白.该定更正即可
要不就是两条内裤微罪不举或往合法不合理的往缓起诉之方向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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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总觉得该民女子好像行为前有复习刑法刑诉.表情
为了吃免费的牢犯.亦没有前科一边隐藏自己的身分..恩~~高竿表情

以上为个人乱说的.别再意~~~~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4-30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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