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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掳人勒赎
甲知道乙为某大地主之独子,强行闯入乙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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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8 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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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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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成立306侵入住宅罪:
1.刑法306侵入住宅罪:为行为人.于无得到他人之同意之下擅自勤入他人住宅之行为.以破坏
住宅之安宁权.家宅权与隐私权
2.依题意.行为人客观上甲强行闯入乙宅之行为.已破坏以宅之以破坏住宅之安宁权.家宅权
与隐私权.侵害乙的自由法意.主观上亦为故意.固成立本罪

二.甲成立302之妨害自由罪
1.刑法302之妨害自由罪:乃行为人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者而言
2.依题意.甲之行为于客观上强行闯入乙.宅直接将乙之子加以捆绑.以剥夺其子行动自由.
而侵害其之自由法意.主观上有认知与意欲.固成立本罪

三.甲成立346恐吓取财罪
1.刑法346恐吓取财罪:乃行为人意图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以强暴之行为或言词之胁迫
.使背害人心生其惧怕.交付其财务与本人或他人之行为
2.依题意.甲之行为客观上.强行闯入乙宅,直接将其捆绑后.便逼令其说出家人之手机电话号码
.再打电话过去勒赎三千万元.目的乃其使其之家人心生惧怕而交付其赎款.主观上乃意图自己不
法所有.固成立本罪

四.甲之行为成立刑法347掳人勒赎
1.刑法347掳人勒赎:乃行为人以犯刑法302条侵害他人行动自由.再为刑法346恐吓取财罪
使第三人心生惧怕而交付其财物予行为人或他人
2.依题意.甲之行为于客观上强行闯入乙宅.直接将其捆绑后.便逼令其说出家人之手机电话号码.
再打电话过去勒赎三千万元.符合前述刑法347掳人勒赎之客观要件.主观上亦有意图而为之.固
成立本罪
五.竞合:
1.甲之行为成立302之妨害自由罪.346恐吓取财罪.347掳人勒赎.由于双评价之禁止.依法条竞合
之特别关系刑法
2.甲之行为.成立306侵入住宅罪与347掳人勒赎.乃犯掳人勒赎另成立侵入住宅罪.依一行为侵害
数法亦.依刑法55条想竞合从一重处断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4-30 15:47 |
aco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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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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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入民宅与绑人部分(略)
争点在于掳人勒赎要件是否需移动被绑人,依实务,掳人勒赎需移动被绑人,依学说,并不以此为要件,因此成立掳人勒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01 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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