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584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修行][分享] 做生命的主人
做生命的主人—一       海濤 輯
1.人之所以痛苦,原因是在於追求錯誤的東西。與其說是別人讓你痛苦,不如說自己的修養不夠。
2.如果你不給自己煩惱,別人也永遠不可能給你煩惱。煩惱的原因常是自己放不下自己的內心。
3.學佛是對自己的良心交待,不是做給別人看的。
4.不能安寧的原因,是因為有不好的行為尚未淨除,又再增加惡業的緣故。
5.修行是點滴的工夫,因此永遠要感謝給我們逆境的眾生,因為逆境能讓人做更好的修行。
6.誇獎我們、讚嘆我們的,這都不是明師。會講我們、指示我們的,這才是善知識,有了他們我們才會進步。
7.勇於接受別人的批評,正好可以調整自己的缺點。
8.寬恕所有眾生,不論他有多壞,甚至曾經傷害過你,你都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
9.當你快樂時,你要想,這快樂並不是永恆的。
10.認識自己,降伏自己,改變自己,才能改變別人。
11.你可以擁有愛,但不要執著,因為分離是必然的。
12.你什麼時候能將心真正放下,就可以沒有煩惱。
13.將內心的分別心漸漸去除,就是真正的修行過程。
14.學佛的第一個理念,就是永遠不去看眾生的過錯。看眾生的過錯,就是在污染自己,如此根本不可能修行。
15.你每天若看見眾生的過失和是非,就要趕快懺悔自己的業障,這就是修行。
16.業障深重的人,一天到晚都在看別人的過失與缺點,真正修行的人,從不會去看別人的過失與缺點。
17.當你未學佛的時候,你看什麼都不順。當你學佛以後,你要看什麼都很順。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3 22:35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做生命的主人—二       海濤 輯
1.修行就是修正自己錯誤的理念。
2.與人相處之道,在於無限的容忍。
3.一個人如果不能打從內心裡面去原諒別人,那他也就永遠不會有心安理得的自在。
4.心中裝滿著自己看法與想法的人,將永遠聽不見別人的心聲。
5.不要在你的智慧中夾雜著傲慢,不要讓你的智慧少了謙虛。
6.嫉妒別人,並不會給自己增加任何的好處。嫉妒別人,也不可能減少別人的成就。
7.修行要有耐性,要能甘於淡泊,樂於寂寞。
8.活在世上一天,就是有福氣,就該珍惜。當人哭泣自己沒有鞋子穿的時候,應該想想世界上還有人沒有腳。
9.多一分心力去注意別人,就少一分心力反省自己。
10.不要光埋怨自己多病、災禍橫生,想想有多少眾生直接或間接地因為你的行為而喪生?
11.憎恨別人對自己是一種很大的損失。
12.自以為擁有財富的人,其實是被財富所擁有。
13.情執是苦惱的原因,放下情執,你才能得到自在。
14.隨緣不是得過且過,而是盡人事聽天命。
15.當你對自己誠實的時候,世界上將沒有人能夠欺騙得了你。
16.用傷害別人的手段來掩飾自己缺點或過錯的人,是可恥的。
17.世間的人要對法律負責任,修行的人要對因果負責任。
18.當你貧窮的時候,你就用身體去布施,譬如說掃地、灑水、搬東西等,這些都是一種布施。
19.內心充滿嫉妒、心中不坦白、言語不正的人,不能算是一位五官端正的人。
20.默默地關懷與祝福別人,也是一種無形的布施。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3 22:35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做生命的主人—三       海濤 輯
1.好議論他人是非,將破壞一生的福報。
2.能為別人設想的人,永遠不寂寞。
3.如果你能像看別人缺點一樣,如此準確地發現自己的缺點,那麼你的生命將會不平凡。
4.原諒別人,就是給自己心中留下美的空間。
5.眾人相爭,天災四生;眾人相敬,天賜安寧。
6.你目前所擁有的都將隨著你的死亡而成為他人的,那為何不當下就布施給真正需要的人呢?
7.白白地過一天,無所事事,就像犯了竊盜罪一樣。
8.廣結眾緣,就是不要去傷害任何一個人。
9.對人恭敬,就是在莊嚴你自己。
10.擁有一顆無私的愛心,便擁有了一切。
11.仇恨永遠不能化解仇恨,只有慈悲才能化解仇恨,這是永恆的真理。
12.人生最痛苦的事就是佔人便宜。
13.愚痴的人,一直想要別人了解他。有智慧的人,卻努力地想了解自己。
14.良心是每一個人最公正的審判官,你騙得了別人,卻永遠騙不了你自己的良心。
15.不懂得自愛的人,是沒有能力去愛別人的。
16.學佛就是在學做人而已。
17.不要因為小小的爭執而遠離了你至親的好友,也不要因為小小的怨恨,忘記了別人的大恩。
18.感謝我所擁有的,感謝我所沒有的。
19.能站在別人的角度為他人著想,這個就是慈悲的表現。
20.學佛不是對死亡的一種寄託,而是當下就活得自在和超越。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3 22:35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做生命的主人—四       海濤 輯
1.佛陀從不勉強別人去做他不喜歡的事情,佛陀只是告訴眾生,何者是善?何者是惡?生命還是要靠自己去掌握。
2.所謂的放下,就是去除你的分別心、是非心、得失心、執著心。
3.說話不要有攻擊性,不要有殺傷力,不誇己能,不揚人惡,自然能化敵為友。
4.在人世間,不努力追求物質欲望或情感,我們可能會誤以為自己的利益被剝奪或損失了,而事實上,「沒有在法上用功」才是我們今生中最大的損失。
5.離開誘惑的對象,心往往會覺得很苦,我們對所執取的對象總是不容易捨棄,只有修行者或一直在法上努力的人才有辦法戰勝貪欲。
6.真正的布施,就是把你的煩惱、憂慮、分別和執著心通通放下。
7.了解永恆真理的人,就不會為任何的生離死別而哀傷悲泣,因為生離死別是必然的。
8.我們要常對自己說,聽聞了佛法,我就是最有福氣的人。
9.若人能念佛一聲,則得口福無量。
10.除善性必有災至,去惡性必有祥瑞。
11.你不必和因果爭吵,因果從來就不會誤人。
12.永遠不要讓惡口出自於我們的口中,不管他有多壞,有多惡。你愈罵他,你的心就被污染了,你要想,他就是你的善知識。
13.別人可以違背因果,別人可以害我們,打我們,毀謗我們。可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憎恨別人,為什麼?我們一定要保有一顆完整的本性和一顆清淨的心。
14.信佛,學佛,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一切苦海中的眾生。
15.佛不度無緣的人,不能度的人,我們就把他當作菩薩來看。
16.如果一個人沒有苦難的感受,就不容易對他人給予同情。你要學救苦救難的精神,就得先受苦受難。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3 22:36 |
gwwa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感謝!受用很多!該要精進多下工府夫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25 07:35 |
gwwa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分享!自己也要精進不懈^_^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6-05 16:2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26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