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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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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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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09-04-20 19:54 |
oak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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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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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之爭點在於『強制罪』即有無該當『加重公然侮辱罪』之探討:
(一)甲命乙自街頭爬至街尾,為乙所拒,甲即以腳踢乙
   該當刑法(以下稱本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
   (要寫出以強暴使人行無義務之事,並解釋強暴之概念)
(二)甲命乙自街頭爬至街尾,是否該當本法第309條第2項之加重公然侮辱罪
   容有以下之探討:
   (要把『公然』的概念解釋一下,並帶入街頭巷尾生活情境,才能說服閱卷者)
   你想想看,在大街小巷多少會有人共見共聞,警察伯伯就可以硬扯進來 表情
(三)另外可能也會成立本法第277條之傷害罪,蓋因甲施以強暴手段,且依題旨,
   其侵害乙之身體顯明(乙被踢之後雙腳疼痛著地只得跪下)
(四)再來是競合,和吸收關係(這裡我學的不是很好.. 表情

有錯請指正,我只是稍微點出考點,真正學習刑法要用筆下去實作,別像我只說不練,共勉之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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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70 (by winkor) | 理由: 論述頗有概念,只可惜欠缺完整性


生命太短,人生不該微不足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4-20 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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