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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四错误&民法22条&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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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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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意四错误&民法22条&不当得利
1.民法22 在我国无住所者。"但依法须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q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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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4-09 17:18 |
ushine9804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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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22条,...在我国无住所者。"但依法须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居所视为住所
二.动机错误:
1.当事人资格的错误,如误以为甲懂法文而聘用
2.物之性质的错误,如误以为伪品为真品而购买
内容错误:
1.法律行为内容错误 ,如误买卖为赠与
2.当事人同一性的错误,误以为A律师为B律师而委任
3.标的物同一性的错误,如本欲买A物但误以为B物为A物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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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60 (by winkor) | 理由:
在第1点部分:民22第2款但书为例外规定,即另外不以其居所视为住所始为正论。第2点则大致分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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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4-09 22:36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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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涉外民事适用法
3.没有谁为主反正就依构成要件检讨之
4.大概是诚实信用原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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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5 (by winkor) | 理由:
除引用民法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本题所问不同外,其余所言正确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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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4-09 23:37 |
从零开始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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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七九是 无法律上原因 致 他方受损害 一方受利益 为 不当得利
民法第七六七是所有物之使用 收益 处分等所有权 为他人所侵害 被侵害之一方得请求除去妨害或请求防止之
系为 物上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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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winkor) | 理由:
引用法条正确,惟有关民767部分并未叙述完整(因民767有3个重点)
In or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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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9-04-11 00:32 |
prophet99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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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谓帝王式衡平规定..?
依据赖大师的书:
民法第187条第3项规定:「如不能依前二项规定受损害赔偿时,法院因被害人之声请,得斟酌行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之经济状况,令行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学说上称为衡平责任。立法目的在体恤清寒被害人,使能得到相当程度之补偿,乃系道德规范之法律化。须考虑双方当事人经济情况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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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80 (by winkor) | 理由:
引据清楚,说明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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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4-13 16:52 |
MyChat 数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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