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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i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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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不動產物權轉移
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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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3-17 21:15 |
kb1979110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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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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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harisse 於 2009-03-17 21:15 發表的 請問民法之不動產物權轉移: 到引言文
請問大大,為何A不對呢? 房屋算是不動產,買賣房屋為何不需登記呢?
謝謝~
不難吧,這一題它根本不想考你758,買賣房子是債權行為
當然不須登記,你想想是不是你付了定金,房子就是你的了
難道還要跟仲介商說:「等等我們兩個辦完登記後,我再搬進去。」
民法有兩種:債及物,是不同性質的。
題目問什麼要看清楚。
^^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7 21:20 |
chari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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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解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22 09:53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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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harisse 於 2009-03-17 21:15 發表的 請問民法之不動產物權轉移: 到引言文
民法第758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而95基警
下列何者必須登記才生效力?
(A) 買賣房屋
(B) 設定抵押權
答案為B

請問大大,為何A不對呢? 房屋算是不動產,買賣房屋為何不需登記呢?
謝謝~

(A) 買賣房屋:
買賣為債權行為,
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合致, 表情
這個買賣契約就會成立並發生效力,
不用到地政機關去登記才會生效, 表情
而且,
買賣房屋(之契約或行為),
只能使雙方對於契約之內容,
負有履行之責任,
比如說,
賣方請求買方支付買房子的價金,
買方請求賣方移轉房屋所有權。
並不會【直接】使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
還是要經過一個【不動產物權移轉的方式】(如:民758登記及書面程序),
才能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當然, 表情
同樣地,
也不會因為這個買賣契約的成立生效,
就【直接】讓買方口袋的錢變為賣方的,
也是要經過一個【動產物權移轉方式】(如:民761交付等程序),
才能使賣主取得房屋買賣價金的所有權。
這個【所有權】,
也就是你所說【物權】的一種。 表情

(B) 設定抵押權:
【抵押權】是物權的一種,
除了法定抵押權之外,
一般意定之抵押權(即依法律行為取得者),
必須要經過【設定抵押權之物權行為】。 表情

請看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
裁判字號: 72 年 台抗 字第 257 號
裁判要旨: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為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所明定,再抗告人提出不動產抵押借款契約
書,縱有就訟爭房屋設定抵押權之約定,既未依法為登記,仍不生取得物
權之效力。

看到了沒? 表情
【不動產抵押借款契約書,縱有就訟爭房屋設定抵押權之約定,既未依法為登記,仍不生取得物權之效力。】
非常明確的指出:
即使雙方當事人有對【房屋設定抵押權之約定(含有契約書證明)】,
如沒有依法登記,
還是不能取得物權之效力。
表情 表情
或許你會問:
【什麼物權之效力?】 表情
就本例而言,
其【物權】當然是指【抵押權】,
因此,
應選擇(B) 設定抵押權。
表情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3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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