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0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asonk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刑法]不能未遂问题请教
甲拟杀a要求其乙将毒药注入饮料,乙虽同意并鼓励a杀害实际上乙内心并不愿甲身陷囹圄
乃暗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5 16:09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7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首先本人不赞成主观理论及印象理论。

其次关于不能未遂,个人以为未遂犯跟预备犯都是危险犯,只有这样才能处罚。

所以不能未遂的有无危险,就要依危险犯的方式来判断。换言之不能未遂之所以不处罚,就是因为他不该当危险犯,既然他不该当危险犯,那有无危险就要依危险犯的标准来判断。

所以所谓的没有危险其实并非完全没有危险,而是指该危险系数非常低而言。准此采重大无知说或抽象危险说均较无争议。

在本案如采重大无知说或抽象危险说,则不能该当不能未遂(只有采客观说时才会被认为一定无危险,采具体危险说则在本案可能也是无危险的)。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kb19791109) | 理由: 感谢热心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06 04:46 |
hasonk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弟在此说声感谢啦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7 03:11 |
atooooooo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嘿嘿
有犯意
无犯行
不罚
刑法的罪刑法定主义就是如此
没有任何死人学说能推翻这种道理
表情


谁说当兵又爽又快乐的?
还没退休就爆肝而亡了啦><"
希望下个工作更快乐X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08 01: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4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